代表业绩 03
8000余万元烂尾工程争议与已完工程造价确认
烂尾工程、司法鉴定、央企工程款实现
事项概览
- 事项性质
- 烂尾工程价款争议
- 争议金额
- 8000余万元
- 项目状态
- 未完成结算的烂尾项目
- 关键程序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项目事实与争议背景
代理中交某局有限公司起诉某置业公司。案涉工程为未完成结算的烂尾项目,诉讼标的8000余万元。
某央企施工企业就烂尾项目起诉某置业公司。项目停止后,双方未完成结算,已完工程、剩余材料和现场状态均需要在诉讼中被明确。案件并非简单的工程款计算,而是要先确定哪些工程事实和物料状态能够作为价款与损失主张的基础。
需要同步处理的关键问题
项目停滞后,已完工程、剩余材料、现场状态和逾期损失需要被分别识别。缺少结算并不等于没有可主张的工程价款基础。
- 未完成结算的烂尾项目,需要将已完工程、材料和现场状态分别确认。
- 工程造价鉴定的基础既来自工程资料,也需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互印证。
- 工程价款之外,逾期利润损失等请求需要在同一诉讼框架内组织。
陈星月律师的具体工作
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现场情况与工程资料核对已完工程造价、剩余材料及相关损失主张。
- 01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明确需鉴定的已完工程范围和相关事项。
- 02根据工程现场情况结合工程资料,对已完工程造价进行核对。
- 03围绕剩余材料款项以及相关损失主张形成相应的事实与资料基础。
- 04在诉讼程序中推进对工程价款、材料款项和损失请求的确认。
可公开的处理节点
- 案涉工程为烂尾项目,双方未完成结算。
- 诉讼标的8000余万元。
- 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 确认已完工程造价、剩余材料款项并实现逾期利润损失等请求。
可公开结果
确认已完工程造价、剩余材料款项,并实现逾期利润损失等多项诉讼请求。
案件所呈现的处理价值
这类事项提示施工企业:停工或烂尾并不意味着工程价款基础消失,但已完工程范围、现场状态和材料去向必须尽早被分别固定。工程资料与现场情况能够对应,是后续鉴定和价款主张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