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月律师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18081946701

代表业绩 08

2000余万元工程款追索:全程序抗辩

共同被告、全程序诉讼、责任隔离

事项概览

事项性质
工程款追索共同被告全程序应对
争议金额
2000余万元及利息
程序阶段
一审、二审、再审
公开结果
对客户全部诉求被驳回

项目事实与争议背景

某工程款追索案中,四川某建筑装饰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被卷入两千余万元争议,并经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某建筑装饰企业作为共同被告被卷入工程款追索,案件金额2000余万元及利息,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共同被告身份并不意味着当然承担同等责任,客户是否应承担责任仍需回到工程关系、合同相对性、付款事实及主体责任基础。

需要同步处理的关键问题

共同被告并不当然承担同等责任。工程关系、合同相对性、付款事实和主体责任需要在每一个程序阶段持续保持一致。

  • 共同被告的责任范围需要与工程关系和合同相对性分别对应。
  • 案件经历多层程序,主张与抗辩需要在不同审级保持一致的事实基础。
  • 工程款与利息请求的责任基础,不能因其他主体的关系而当然转移给客户。

陈星月律师的具体工作

代理客户完成一审、二审、再审全程序应对,围绕客户与争议工程款之间的责任基础持续展开抗辩。

  1. 01在一审程序中围绕客户与争议工程款之间的责任基础提出抗辩。
  2. 02在二审和再审阶段持续围绕工程关系、合同相对性和付款事实完善抗辩。
  3. 03保持各程序阶段事实主张的一致性,避免责任界限被模糊。
  4. 04最终实现对客户全部诉求被驳回的结果。

可公开的处理节点

  1. 工程款追索金额为2000余万元及利息。
  2. 客户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3. 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全程序。
  4. 最终驳回针对客户的全部诉求。

可公开结果

最终驳回对客户的全部诉求。

案件所呈现的处理价值

共同被告案件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被列入诉讼”,而在于是否存在独立、可证明的责任基础。本案展示了在多审级程序中持续围绕责任边界组织抗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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